01装饰装修定义与作用
装饰装修,也被称为建筑装饰装修,涵盖了使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一系列处理过程。这一过程旨在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其使用功能,并美化建筑物的外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颁布的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饰装修不仅能够改进和弥补建筑空间的不足,还能提升建筑物的空间质量,满足人们的视觉和触觉享受。
在民法典中,第94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装饰装修的相关内容,强调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遵守其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配合必要的现场检查。这体现了民法典对业主在物业重要事项上的告知义务的重视。

02装饰装修的法律要求
▣ 合同与执业资格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发包人,即与承包人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一方,可以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仅享有使用权的人。然而,未依法或依约取得建筑物使用权的人不具备发包人资格。承包人则是指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与发包人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一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的施工企业必须拥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自然人通常不被视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
▣ 装修分类与法规
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其应用场景,通常可分为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和工业装饰装修两大类。这两类装饰装修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注于家居环境的打造,注重个性化和灵活性;而工业装饰装修则更多涉及工商业及公共场所的装修,遵循更为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此外,在施工资质方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并无强制性的要求,而工业装饰装修则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03特殊规定与限制
▣ 优先受偿权
另一方面,对于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尤其是属于建设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其承包人可以请求就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第807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相一致,确保了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时支付价款时,能够通过协议折价或司法拍卖等方式,优先收回其应得的装饰装修工程价款。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因装饰装修而增加的建筑物价值范围内。
▣ 操作限制与安全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并不受建筑法的直接调整。根据原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个人承接此类工程是被允许的,但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因此,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并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若缺乏设计方案,则严禁施工。同时,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必须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遵守其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配合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同时,业主还需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规定。